语
说不送的人都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的人,如果你们的亲人这样了,你也会放弃吗
嗨
必须送,医患关系紧张的今天,不送医院就宣布死亡,很容易引起医患冲突,如果再经媒体报道,医护人员将倍受“见死不救”的舆论压力。为了人身安全与避免纷争,必须送医院。
患者于15:00突然出现呼吸急促,吸氧状态饱和度:56%,心电监护示:HR:106分,R:45/分,Bp:60/40mmHg,SpO2:56,双侧瞳孔等大等圆,直径约4mm,对光反射迟钝,双侧胸廓对称,呈桶状胸,叩诊呈过清音,双肺呼吸音低,双肺闻及满肺湿啰音和哮鸣音,喉部闻及痰鸣音,心率106次/分,律齐,未闻及杂音。全身双下肢浮肿。在向毅副主任医师指示下,建议积极抢救,患者家属拒绝抢救,签字后果自负。患者于15:46出现呼吸、心脏骤停,心电监护呈一条直线,宣告临床死亡
与家属沟通好。
必须送,死亡的宣布在医患关系紧张的今天必须在医院,就像罪犯的宣判在法院一样
应该出台一些列规定,明确哪些患者应该送医院继续抢救,毕竟救护车上的条件有限,避免误诊
必须送,刻不容缓!
现在体质下,和家属协商很重要啊。
这件事情不能用简单的送与不送来定论,我认为如果在急救中已经确认死亡的患者,是否送医院在抢救一定要与家属沟通好,也与当时的情景有关,如果是突发事件,与家属沟通后,家属仍不能接受现实,可以送到医院,为家属留下清醒认识事实的空间与时间。如果是慢病患者,与家属沟通后能接受现实,就没有必要再送医院了,但当今社会也存在配套服务跟不上的情况,有的城市家庭,遇到此类事情对患者死亡后续的事情办理感觉还是放在医院会容易接受,放在家里对家人及邻居都不好,即使没有抢救价值,他们可能愿意选择继续送到医院。
中国是法治国家,有宪法为依归,当然有必要,不是说哪个人说了算!
规避风险,挣点粥钱
规避风险/演练队伍/家属安慰/医院创收
这都是被逼的,这个“你懂得”。
按情况可以做心电图留住证据就可以。
现代人的思维不在接受上现实,有句话不到黄河心不死,你不救有可能受到人身损伤,送医院绝对没有错。
120上搬运工占多数。有实力确诊死亡的鲜见。在120急救实力没有得到显著改善之前,还是应该送。
你们说的没有意义,说明你们家中没有出过事!你们不明白当时家属的想法和悲痛!想望的奇迹的出现。你们说的这话,很可能会招到家属的拳头的! 我就是一个急诊的大夫,我工作10年了!见到的人很多。望注意!!!
医疗资源现在中国还很缺少吗? 哪你们大医院的想法,我们小医院一天到晚的老是没有事干! 你说不送,哪你就让人就在马路上躺的吗?
看患者家属态度。
应该保存好资料。
签字,得到患者家属认可,最为重要。解释工作到位,避免医患纠纷。
你告诉我,送到医院干吗?
按死亡诊断标准,确定已死亡,救护人员已尽责了
不建义送
我一位急诊同事一运在外按接诊一名心跳呼吸骤停病人,结果应家属要求送医院后医闹,赔了十余万。
不送,浪费人力物力
120都确认死亡了还送医院按压构成侮辱尸体罪
不同意送
做无用功,只有坏处,无好处,浪费医疗资源。
没必要送医院,现场宣布临床死亡后再运送回医院浪费医疗资源。这种情况下,如果有第三方机构处理这件事会避免许多纠纷。
我认为在现场抢救一下就好了,肯定没救就不必浪费资源了。
是否送医院在抢救一定要与家属沟通好,也与当时的情景有关,如果是突发事件,与家属沟通后,家属仍不能接受现实,可以送到医院,为家属留下清醒认识事实的空间与时间。如果是慢病患者,与家属沟通后能接受现实,就没有必要再送医院了,但当今社会也存在配套服务跟不上的情况,有的城市家庭,遇到此类事情对患者死亡后续的事情办理感觉还是放在医院会容易接受
充分向家属告知病情的情况下不送!
不送医院存在潜在的医疗风险,必须向家属做好交代工作,最好现场做心电图以确诊死亡。让家属了解真相,接受现实。
如120现场确认临床死亡,没必要自欺欺人。应该敢于坚持医学认知规律,做好家属沟通工作,相信绝大多数会理解。
如确认已经死亡,首先得充分相信自己的诊断是否过关,判断是否准确,并结合死亡患者所处环境及家属态度,患者家属能够较容易接受现实的,就没有必要送医院,如患者家属短时间难以接受现实,可以讲明情况后送往医院,一要保证医疗质量,二要避免医疗纠纷。
死了就死了
小医院内不能死人呀,会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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