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
可以通过保险和仲裁待其他方式解决,诉讼不大适合~
今后会逐步完善的
医疗诉讼是好事,这能够规范国家法制体系。国家法律是公正的,但,执行国家法律的人是不公正的,甚至是不道德的。 我泰州有一亲戚,2013年,仅因受风凉轻微嘴歪,入院时好好的人(无后来的这些病,有住院检查病历),被泰州中医院医师张新玲和无资质的住院医师黄俭仪的医疗事故,造成受害人出院后1个月开始(前后约1年),双侧股骨头缺血性坏死、严重骨质疏松、双眼白内障、脊椎压迫性骨折、膝关节活动受限、肌肉萎缩,银屑病复发加重成红皮病等近10种严重的病症。入院前一年半受害人银屑病已控制,入院时有检查记录。 后向当地区、市二级法院提起诉讼和上诉。 泰州市医学会鉴定组织人:夏伟(主任)。鉴定人:姜堰市人民医院骨科刘玉林(鉴定组组长)、内分泌科钱才凤(女)、耳鼻喉科孙荣汉,高港人民医院史爱梅(女),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张荣明。鉴定书结论:不能确认泰州市中医院责任。 江苏省医学会鉴定组织人:唐宏(女)。鉴定人:江苏省中医院骨伤科蒋东明(鉴定组组长),江苏省南京医学院第二附医院耳鼻咽喉科程颐清(女)、内分泌科游娜(女),江苏省南京医学院第一附医院药剂科曹加(女),江苏省南京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法医周顺平。鉴定书结论:考虑受害2010年曾有银屑病,仅股骨头坏死,泰州市中医院与受害人有同等责任,受害人其他所有病症都是泰州中医院使用激素的正常结果,与医方无关。 民事普通程序案件历经1年近4个月,一审主审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民庭沙林霞,无视国法、国家医学规范、事实证据的枉法裁判:仅股骨头坏死,泰州市中医院与受害人有同等责任,受害人其他所有病症都是泰州中医院使用激素的正常结果,与医方无关。 后历经近5个月,泰州市中级法院主审于焱、刘艳生、王小莉维持一审。 受害人起诉答辩状及上诉答辩状、庭审等都对照核证:受害人所有损害后果恰恰是违反国家医学规范及省《鉴定书》医学依据中糖皮质激素使用规范及禁忌症,多次超过大剂量(超5次)、超过总剂量(超3.5倍)、超时(至少超5天)使用糖皮质激素而造成的医疗损害后果。 省鉴定书中没有银屑病短期内,会造成股骨头坏死,全身严重骨质疏松、双眼白内障、脊椎压迫性骨折、膝关节活动受限、肌肉萎缩等医学理论依据,及统计学数据。省鉴定书中除对股骨头坏死有分析,然后考虑受害人曾有银屑病,就归结到银屑病上去了,对受害人上述其他的病症都没有分析,规避了!不讲! 这,就是同样作为医生,还是专家的鉴定人员,和执行国家公正法律的司法人员! 我坚信,世间必有公道,在我们所有亲戚的努力下,我泰州的亲戚必会寻回公道!让那些枉法的人得到应的惩罚,得到冥冥中的天道报应! 希望见者,伸出援助之手,帮忙转载!
支持!必须先立规矩!
首先,要有弱势群体的群体的概念,在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走法律途径比胡闹要好得多,但是法律必须公正,不能以维稳为目的。
都摆在台面上来看:医生担心自己承担举证责任有困难,更能督促平时谨慎工作,不留下把柄;患者也明着来,揣把刀放兜里只能激化矛盾,怎能解决问题。
有这个途径,总算不都是医闹,总是好事啊
支持,任何事物都要有规则。
现在说实话医生不怕诉讼,但是怕被冤枉打杀,所以永远是有法好
好事。
通过别人的评判,了解自己的不足,便于改进和提高。
医患纠纷只是社会矛盾的一个缩影。医患已经割裂。从立法角度而言,已经比较多地考虑经济及技术的发展。比如:死亡赔偿金仅为2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样的医疗案例,大陆的赔偿金额大幅度低于欧美、港澳台地区可以应证。由于临床工作量大等原因,目前大多数医生尚不熟悉法律规定,通过医疗诉讼,可以化解医患矛盾,逐步适应更为严厉的医疗法治环境。
医疗诉讼是保护医生的手段,相对于医闹来说的。
目前状态的医患关系是社会的产物,国家、社会、医生、患者、媒体等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短时间内很难解决,或是不可能解决。 需要医疗模式的改变来带动,大批社会资本的介入,我认为会起到积极的作用,这是在倒逼医疗模式的改变。
我经常处理医疗纠纷,病人是上帝,
目前中国还不是真正意义的法制社会,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太多,“...什么法最大?领导的说法最大!...”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我国的司法公正,最近美国对几个中国留学生的判罚和国内对同类事件的处理对比可见一斑。 一句话,道路是艰难的,但必须前行,大家共同努力,到我们退休的时候能得到比现在更加公正的对待就是进步。
不用多讲,中国病人就是到世界任何地方都要医闹,这是民族的素质决定了的。就像信仰伊斯兰教的人就是成难民到了德国,也不忘记骚扰,强奸,杀人放火的本性,为什么这种中国特色只有中国有,大家应该理解了吧。
坚决支持法律途径,反对患者直接到医院闹或伤害医护人员。
坚决支持法律途径,反对患者直接到医院闹或伤害医护人员。
经验告诉我是坏事。法律判决不一定正确。
无法治的社会制度下,意味着“医闹 + 法闹”
好事
既然都谈到诉讼了,那患方是要结果的,在当前形式下,只有交法院办还相对妥当一些,引导其文明、理性地维权,而不是(和敲诈几乎一样地)逼医院就范。
法律调节纠纷是对的,关键是现行体制下,司法鉴定什么时候公平过?一帮对医学完全不懂得外行人凭自己的想象来确定医生是否有过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医者仁心:。
治标不治本,不能从源头解决问题!只会让医患关系更紧张!
在当前的形势下,法律如此不够健全,根据谁是弱势,谁就要赢,谁无理取闹,谁就能赢。医生如何能对付?法官可有医学背景?律师可有医学背景?要医生去让法官和律师了解目前医学治疗的新规范,新进展。难不难?!都难……
医者仁心!每一个医生都会尽心尽力为患者医治,而一些不良之徒非要鸡蛋里挑骨头,与医者对付公堂,这对医者来说不是法度,而是耻辱,而这种情况下法院往往又会偏向患者一方,认为他们是什么所谓的弱者,可笑直至,滑天下之大缪!
只不过是折磨医生的一种手段 来把矛盾转移到医生身上
完全与共建和谐社会背离,本来没有问题,非要鸡蛋里头挑骨头找问题,本来不懂医,非要与专业人士唱对台戏,不知是谁的悲哀!
为了官司获胜浪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内耗,完全与共建和谐社会
参加一次诉讼,对你从业的信念就会下降十分。
不管输赢,名誉很受影响。
现在的司法效率低下,而鉴定机构的资质水平也不一样,总是走偏
你敢相信法律吗?!
为了举证医生的辜,会不会有过度检查?
可以骂人吗
医疗行业充满了许多未知的事情,让医生去举证,有点儿不公平
要是南京法官!那就完了。